店长截留近5万元货款挪作他用 竟称是为做好工作

16.11.2015  10:15
  案发地:江南区

  (在小黄看来,其截留钱款作为“好处费”,扣下货款督促公司履行合同,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殊不知,此举均已触犯法律,她从一家店面店长沦为阶下囚。)

  小黄是一家木门公司下属店面店长。2013年8月,在家居公司销售人员丘某和朱某的牵线搭桥下,小黄代表公司与B公司谈下一笔19.8万元的生意。为感谢朋友帮助,小黄私自截留4.82万元货款,用作给丘某二人的好处费。与此同时,她另外制作一份价值15万元的合同,交回给公司备案。

  一个月后,B公司再次与小黄签订了42515元的合同。B公司将货款打入小黄账户后,小黄并没有及时将钱款交回公司,而是挪作他用。去年4月,B公司就合同履行问题与木门公司交涉时,小黄隐瞒合同情况、截留货款的行为才被发现。

  法庭上,小黄辩称,自己这么做,只是想把工作做好。她认为,回扣是交易上的习惯,丘某、朱某也主动提出了这一要求,自己才会截留货款作为“好处费”。因为“好处费”不能在公司账户上体现,她才会向公司隐瞒并伪造虚假合同。

  对第二笔生意中迟迟不上交货款,小黄称,公司已收到部分货款但并没有开始履行上一个合同的义务,是对大客户B公司的不负责,因此她决定暂不上交货款,以此来督促公司尽快履行义务。

  案发后,小黄家人主动将42515元全额退给了公司。日前,江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小黄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法眼观察:

  在经济往来中,每个人都拥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须谨记职权的界限,才能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小黄因为法盲,尝到了不懂法的苦果。

  (法眼三人组 记者  梁静  蒋爱云  梁侦 特别鸣谢 通讯员  余卉  曾江恒  张显远 樊雪萍  赵福金  蔡梦婕 本文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