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不与巡回区利益勾连
【对话动机】
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从提出到实施不过数月的巡回法庭,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因而备受外界关注。
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如何选拔?如何审案?如何“巡回”?在审案过程中如何防止在巡回区形成利益交换关系?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表示,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都是从优选派的,将按照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来审理案件,除在第一巡回法庭自己的法庭里开庭审案外,还将借用巡回区内的高院或中院的法庭审案,以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劳累和成本。同时,第一巡回法庭的人财物管理都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实行定期轮换制,不会在巡回区形成利益交换关系。
【对话人物】
刘贵祥 1963年3月出生,河南延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国家统计局工作,1996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2005年6月起任政治部副主任(正局长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2008年12月起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4月起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2014年12月任第一巡回法庭党组书记、庭长。
可到区内各地“借”法庭审案
新京报:此次设立第一巡回法庭的亮点是审理重大、复杂的跨行政区划行政一审案件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哪些案件属于“重大、复杂”和“有全国影响力”的范畴?
刘贵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复杂行政案件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其受案范围当然要包括巡回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跨行政区划行政一审案件和有全国影响力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至于哪些案件属于“重大、复杂”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则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具体分析判断。
新京报:比如,涉及广西和广东二省之间重要企业的纠纷,一方企业可否申请到第一巡回法庭来一审?
刘贵祥:如果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巡回法庭可以受理。
新京报:那么在具体工作中,巡回法庭中的“巡回”二字,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贵祥:我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设立本身就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粤桂琼三省区的巡回审判,可以减轻当事人到北京打官司的诉累,方便当事人;其次,第一巡回法庭虽然设在深圳,但是它的审判地点不止是在深圳,我们的审判人员可以到三个省区的各个地方去审案,比如到广西、海南的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就地开庭,减少当事人往返深圳的各项成本,体现出便民利民。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海南的案件需要巡回法庭审理,审判人员可以到海南审案?
刘贵祥:是的。第一巡回法庭的审判区里目前有4个法庭,这4个法庭主要审理适合在深圳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实际审理的需要,我们的审判人员可以到巡回区内的各个地方借用当地法院的法庭来审理案件。
主审法官无瑕疵记录“优中选优”
新京报: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的有益尝试,这种尝试是否会有很好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判人员的工作。那么巡回法庭的庭长、副庭长以及主审法官们是如何选出的?
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开展巡回法庭的人员选任工作。
例如,选拔要看法官们的专业背景。两个巡回法庭的6位庭长、副庭长中,有5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都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多位也获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其次,还要看法官是否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我们要求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都担任过审判长,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签发裁判文书的能力。
据我了解,我们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平均都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其中多位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获得过全国优秀法官称号;另外,我们还会看主审法官的职业道德。所有主审法官在以往的审判中都没有违法违纪或道德瑕疵记录,可以说是优中选优。
案件裁判文书不需庭长签发
新京报:本轮司法改革,上海等第一批试点省市已经开始在各个方面进行试点,第二批的试点也将陆续展开。有观点认为,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上的有益尝试,你怎么看?
刘贵祥:设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央有关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推进司法改革的有益尝试,在很多方面都体现出来了浓烈的改革特色。
例如,在人员配置上,巡回法庭突出主审法官中心地位,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确立了主审法官责任制,所有裁判文书不再需要庭长、副庭长签发,主审法官可以直接签发。这些都说明,在有关省市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开展本轮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进行探索,促进本轮司法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
新京报:除了上述这些改革外,第一巡回法庭还在哪些方面寻求着突破?
刘贵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要求,巡回法庭要当好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改革经验,要在更多方面取得改革突破。例如,我们在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上寻求破题。
在第一巡回法庭内,我们设立了律师休息室、律师更衣室、专门的律师多媒体阅卷室、律师法官会谈交流室等,充分体现对律师的尊重,方便律师参与诉讼,也从制度上形塑健康、透明、阳光的法官、律师接触交往模式。此外,还将与主审法官有权签发裁判文书的机制相配套,进行当庭宣判的尝试,提高当庭宣判率,提高审判效能,不给不当干预以时间。
主审法官负全责 出问题终身追责
新京报:在巡回法庭建立前,曾有学者提议巡回法庭不应设常驻机构,否则容易出现巡回法庭与地方法院的利益勾连,从而造成不公正审判。你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刘贵祥:认为建立常设的巡回法庭会产生与地方法院利益勾连的观点是缺乏依据的。
首先,巡回法庭的人财物管理都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体制机制上减少了与地方法院产生利益勾连的可能性;其次,巡回法庭的审判人员实行轮换制,每两年一轮换,切实防范在巡回区内形成利益交换关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将加强对巡回法庭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新京报:巡回法庭建立在地方,如果地方党政领导过问巡回法庭的案件将如何处理?
刘贵祥:首先,还是前面提到的,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管理体制上与地方关系不是太大;其次,巡回法庭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切实建立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后,巡回法庭坚决落实主审法官负责制,这意味着主审法官对自己的案件负全责,一旦出现问题,对他的职业生涯将会有重大影响,终身追责,他将有责任心和勇气来抵制地方党政领导对具体案件的不当干预。
新京报:涉诉涉法信访是法院工作的重要部分。刚才我在第一巡回法庭附近也看到了有一些信访人上访。设立巡回法庭后,信访压力会不会增加?
刘贵祥:总体来看,粤桂琼三省区的涉诉涉法信访不是特别多。但在来深圳前,我们还是对信访压力作了充分的预判和准备。事实上,设立巡回法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服务人民群众。
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压力的增加也为我们的工作增加动力,只要是巡回法庭信访工作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我们都会受理,如果不属于我们的受理范围,我们也会引导信访人员到相应的部门去寻求解决。另外,我们还会到巡回区内的各个地方去接访,或通过远程视频接访,既减轻信访人的负担,又缓解第一巡回法庭驻地接访的压力,达到就地化解纠纷的效果。 (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