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投入25.5亿元实施第三期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21.06.2017  03:16

 

谢瑾瑜在会上讲话

王代玉在会上讲话

郑杰忠主持会议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与南宁市签订共建协议

会议现场

6月2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在南宁召开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工作部署会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谢瑾瑜,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代玉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郑杰忠主持会议。

第三期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涉及8市24个县(市、区),总投资25.5亿元。其中,贫困县20个,涉及资金21.01亿元,占总投入的82.3%。该工程实施期限为2016年至2019年,实施规模193.93万亩,计划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43.45万亩。该项工程的实施将推动我区2020年建成2725万亩高标准农田。

会议明确,按照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到2020年,我区要完成272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加强我区土地整治工作,更好地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全面总结我区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创造性地提出集中一定的力量,以县为整体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并作为当前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主要方式。

会议指出,2013、2014年,我区共在21个县组织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总投资67亿元,建设规模共509万亩。截至2017年5月,第一期180个项目,已完工176个,在建4个;第二期309个项目,已完工279个,在建30个。第一期、第二期整县推进重大工程的实施,为完成我区“十二五”1389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要求,各地要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提质、增粮、建高标”的建设目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分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各地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中,要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优先在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区开展土地整治,并依据有关政策,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大对扶贫开发村庄的农村道路、灌溉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整合涉农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成效。要结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开展示范建设,进一步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

会议强调,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督查制度,落实项目业主代表常驻项目区制度。要认真分析土地整治项目的廉政建设风险点,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廉洁自律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要注意充分征求和吸取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要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深入到农村农户宣传政策,消除农民的顾虑,切实调动群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和成果维护等工作的积极性。

会上,贺州市、河池市人民政府代表作了表态发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与南宁、柳州等8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共建协议。根据共建协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将对8个市人民政府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评情况,下达下一年度的建设资金,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市、县(区)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与项目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建设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期限,并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建设巡查督查制度,对承担整县推进重大工程的县(区)人民政府进行追责问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南宁、柳州、玉林、梧州、贺州、河池、百色、钦州等8个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马山县、融水县等2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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