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的通告
29.12.2017 15:24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研究制修订了《电动洗衣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照明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家用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并组织开展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
请以上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准备好企业申报材料,于12月29日前报送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质量技术监督局。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附件:1. 电动洗衣机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5.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2017年12月28日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29.12.201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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