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气象局等十部门建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

12.06.2017  23:27

  近日,自治区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法制办、南宁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联合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以下简称协调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明确和落实防雷管理相关责任。 

  制度明确了协调会议议事规则、主要职责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是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加强对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解决防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二是协调会议负责提出防雷行政许可、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等政策意见,组织开展防雷监督检查,明确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及项目清单。三是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协调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传达协调会议关于防雷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防雷建设工程审批流程优化,为会议成员单位提供防雷安全相关技术问题的咨询及指导。(文/韩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