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试点“简案快审”审理三起案件仅用时20分钟

15.04.2016  11:13

  广西检察网4月15日讯(通讯员黄俊君)2016年4月12日上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游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黄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庭审理。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三件案子均由同一法官独任审判,由同一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并监督,最为关键的一点不同,就是这三起案子均适用了 “简案快审”程序。 

   庭审中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你有没有异议?”审判员当庭向被告人张某某发问。张某某回答:“没有异议。”审判员又向张某某发问:“庭前,法庭以书面形式向你告知了你在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简案快审程序的相关权利义务,你是否明确知悉这些权利义务?”张某某回答:“我已知悉。”审判员继续发问:“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张某某回答:“同意。”于是审判员宣布本案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并向被告人宣布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由于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庭审过程中的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程序简化,用时大大缩短。在张某某作出最后陈述后,审判员当庭宣判,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行为的危害性和悔罪表现,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五个月。 

  当审判员敲下法槌,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6分钟。与此同时,审判员并未离席,而是宣布审理下一个案子。当天上午,法庭共审理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总用时仅20分钟。 

   简程序不减权利  

  梧州市万秀区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试点地区,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高度配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公检法司四家联动,对符合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程序。据介绍,只有经过庭前书面审查,同时具备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异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于刑事处罚,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对使用简案快审程序无异议的,方可适用。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办案期限将大大缩短,例如:以往侦查机关捕后侦查期限为2个月,因为适用简案快审将缩减至15天;以往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限为7天,因为适用简案快审将缩减至3-5天;以往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因为适用简案快审将缩减至10天。 

  启动简案快审程序,办案期限大大缩减,但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受到缩减和限制。据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为了应对“简案快审”程序对该院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办案人员除了更加兼顾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会一如既往地保障好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在收案当日就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告知被害人委托有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认真细致查阅案卷材料,尽快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之罪的犯罪嫌疑人,征询其是否同意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审理意见,对同意适用“简案快审”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启用“简案快审”程序。 

   简案快审收效好  

  当日上午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审理的三起案件,被告人均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服法并表示不再上诉。对于司法机关而言,简案快审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实现了案件简繁分流和司法资源的优惠配置,让办案人员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去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的案件,较好解决了人少案多的矛盾。 

  (作者单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