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管理二类疫苗 配送不得脱离冷链定时监测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叶祯)前段时间,为了给孩子打一组紧缺的二类疫苗,冯女士跑了医院又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终才打上了。她告诉记者,她最关心的是疫苗供应规范和接种的安全。近日,自治区卫计委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试行)),规范全区第二类疫苗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保证第二类疫苗供应规范、接种安全。
根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全区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目录,确定入围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全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入围结果,通过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每年一次。集中采购后出现新批准上市的、采购目录以外的第二类疫苗,可进行增补采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挂网企业发送订单,原则上1~2个月一次,如有突发事件应急接种等特殊需要,可即时采购。
前段时间,因为自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五联疫苗制品,肖女士自己找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让朋友帮打听什么哪个医院或社区可以打,最后在朋友的社区给孩子打上了疫苗。她觉得奇怪,为何疫苗会紧缺?
记者从实施方案(试行)看到,疫苗采购流程还得过九关。第一关确定第二类疫苗采购计划,然后建立第二类疫苗招标评审专家库,第三关是编制第二类疫苗采购文件,第四是发布第二类疫苗采购公告,经过企业申报后,接下来是评审、拟入围产品公示、入围产品公布,最后是入围产品采购。
根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二类疫苗配送必须要制定配送方式、配送要求、冷链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按要求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质量。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还应当向疫苗销售方和配送方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记录可以为纸质或可识读的电子格式。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直接拒收并如实登记,同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编辑:覃晗 作者:叶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