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公告
07.11.2014 20:0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区统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为做好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
凡2014年3月1日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均需换发新版执照,旧版营业执照自2015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换照时间
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从2015年3月1日起,原版营业执照不得继续使用。
三、换照提交资料
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可在广西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也可到负责换照的工商部门企业登记窗口领取。请需要换照的企业根据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办理换照手续。
2014年9月1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7.11.2014 20:02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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