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检查工作

13.04.2017  23:59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行为,确保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可靠,促进全区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发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4月起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自查自纠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整改复查阶段和分析总结阶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立情况,依法配制制剂情况,配制过程质量、文件、物料等管理情况,机构自身检验能力情况,制剂发放使用及不良么应监测情况,委托配制情况等。

            检查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区21家医疗制剂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消除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药品生产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