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15日电(记者覃星星)15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起石户米粉店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刑事案件,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万元至3万元不等。
去年1月,广西南宁公安机关、工商部门联手查获一起生产、销售疑似病死猪肉案件,并顺藤摸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问题叉烧”的石户米粉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