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户桂林米粉“问题叉烧”案宣判 原料系病死猪肉

15.06.2015  19:30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阮善华)6月15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涉嫌食品安全案件,集中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威胁消费者健康的犯罪行为。三起案件涉案“问题叉烧”3351公斤,涉案金额达125735元,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并被处罚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人民币。

  去年1月份,市工商和公安部门联手查获一起生产、销售疑似病死猪肉案件,并顺藤摸瓜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问题叉烧”的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经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11年开始,陶昌醒、陶国炎、周明忠等8名被告人以一头猪20元至100元价格,从南宁市周边乡镇养猪场收购死因不明的病死猪,几人将收购来的病死猪进行切分销售,之后几人又将收购来的病死猪加工制作成叉烧销售到南宁市内的石户桂林米粉店。

  被告人徐丙华经营管理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并负责食材的采购,从2011年底开始徐丙华在采购食材时未要求陶昌醒等人提供工商执照、食品流通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长期从陶昌醒处订购病死猪肉制作的叉烧用于叉烧粉的制作和销售。订货单据显示,2013年10月28日至2014年1月25日期间,南宁市石户桂林米粉店向陶昌醒处订购用病死猪肉制作的叉烧有3351公斤,涉案金额达125735元。徐丙华还指示员工在制作石户米粉店的《餐饮单位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帐》中填写虚假信息,以防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直到2014年1月17日,工商和公安部门捣毁了这处隐藏在居民出租屋内,用病死猪肉制售“问题叉烧”的窝点,整个案件才被牵扯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丙华、陶昌醒等8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卢华英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判处被告人徐丙华、陶昌醒有期徒刑五年,并分别处罚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陶国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黄燕玲、周明忠、卢华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处罚九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雄梅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姚寿林、唐玉奎有期徒刑二年,并分别处罚三万元。本案中,养猪场老板向案犯提供销售病死猪,也均得到了法律的惩处和另案处理。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