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10类行政权力纳入清单 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黄登/文)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编办组织召开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各级政府部门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各部门向社会晒出权力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据介绍,“权力清单”是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清单形式列出。纳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进行管理,不在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各政府部门不得再行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广西将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要求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将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应提供公共服务事项、应重点健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并严格执行。
根据计划,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试点市、县政府部门清单公布应适当提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据悉,权力清单通俗地说,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就是为了给行政权力打造一个透明制度的笼子,使之科学有效运行。这个笼子以法律法规为材质,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确定行政权力,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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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权力家底” 让权力阳光运行
在广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权力清单制度有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部门现有行政权力
各部门按照权力的范围和类别,对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和实施依据等。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权力事项进行大力清理。
清理意见按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暂不执行、保留6种情形划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下放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由下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对实际工作中存在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进行整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可按暂不执行的意见处理,并根据有关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
●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具体工作环节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通过优化运行程序,着力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设置流程。
●编制部门责任清单
在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权责一致、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编制部门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将明确部门主要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公共服务等内容,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除保密事项外,经各级政府审定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方便企业和群众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监督,把政府的权力放到阳光下,置于群众的视线里。
●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各部门的权力清单事项将逐步实行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加强行政职权的后续运行监管,完善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按“单”用权履责、按“图”行权办事。同时,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变化以及部门职能的变动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保证清单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并按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统一标准依法审核确认行政权力
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清权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拟保留的行政权力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按照统一的清理范围、权力分类、编制标准、审核口径等,明确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等。审核过程中还将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审核结果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依照规定程序确认。未经审核确认的权力事项,部门不得再实施。(南宁晚报记者 吴福大)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