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09.11.2015  21:1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了各市在落实全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中承担的责任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粮食安全责任,形成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构建全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维护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区提出十个方面的实施意见。一是强化粮食安全责任,二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增产增效水平,三是保护和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四是加强储备粮管理,五是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六是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七是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八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九是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十是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