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规范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28.07.2017  03:13
 

南粮食〔2017〕16号

各直补订单县(区)粮食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规范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粮办发〔2017〕121号)转发给你们,各有关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点击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规范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粮食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