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区市2015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核验评分的通知

26.01.2016  10:40

 

桂开办发〔2015〕195号

关于开展设区市2015年度精准扶贫工作

绩效考评指标核验评分的通知

 

各设区市扶贫办,本办各处室、机关党委、中心: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12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162号)、《关于印发设区市2015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163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集中核验评分工作,确保考评结果准确、客观、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核验时间

  2016年1月18日—2016日1月28日。

   二、核验对象

  14个设区市,百色、河池两市各抽查3个县(市、区),其余12个市各抽查2个县(市、区),抽查县(市、区)类型和数量详见桂开办发(2015)124号。

   三、核验内容 (见附件1)

   四、考核指导材料

  各级扶贫办可根据《2015年度设区市精准扶贫考核材料汇编》内容要求进行逐项对比核验,该材料将以邮寄的形式发至全区各级扶贫办。

   五、核验程序

  (一)县级自评。各县(市、区)按照精准扶贫工作及为民办实事工程考核内容,逐项对照年度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整理有关数据、台账,填写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的主要做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自评(扣)分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各县(市、区)自评报告、附件1须在2016年1月5日前报各市扶贫办初审。

  (二)市级审核。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安排,各设区市扶贫办于2016年1月5—17日,联合本市各相关部门,对照考核内容,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整理市级审核工作的有关数据、台账,填写附件1相关内容,撰写市级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各县(市、区)绩效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核验工作措施和亮点、核验评分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自治区核验。2016年1月18—28日自治区扶贫办组织专人,参加自治区绩效办组织的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核验工作组,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核验评分。

  1.现场核验。通过核验数据报表、工作台账,准确核实项目完成情况。

  2.实地抽查。在现场核验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按照附件1的要求进行实地抽查。

  3.核验组评分。核验组通过实地抽查后,召开小组会议对设区市精准扶贫指标考核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综合有关情况做出评分。

  (四)汇总联评。2016年2月2日,召开自治区扶贫办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各核验组汇报现场核验、实地抽查及设区市指标评分的情况汇报,综合有关情况做出设区市绩效考评成绩评定。

  (五)反馈和复核。2016年2月16日前,自治区扶贫办将设区市绩效考评评分结果反馈各市扶贫办。各市扶贫办对于有异议的扣分项目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月19日前交自治区扶贫办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设区市绩效考评办(设在外资中心监测统计处),考评办经审查并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做出最后评分,并及时反馈提出复核单位。

  (六)提交评分报告。经过复核反馈的评分情况,由本办绩效办统一汇总报办党组审定后,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自治区绩效办。

   六、核验组组成及责任分工

  2015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核验组由自治区绩效办牵头组成,自治区扶贫办抽调资金处、项目处、社会扶贫处、驻办监察室、培训中心、外资中心监测统计处、外资中心项目处等7个处室各1名业务骨干参加核验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接自治区绩效办的核验准备,凡出现在自治区绩效办核验中被扣分的,要采取倒查的办法追究责任,并将未完成任务的情况计入扶贫资金分配的考量因素。

  (二)各核验组必须严肃认真,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对实地调查收集的材料、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核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足、评分恰当、客观公正。

  (三)请各处室、中心于2016年1月5日前将参加核验组的人员名单(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外资中心监测统计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淼,联系电话:0771—5775597,15977781280。

  (四)请各设区市扶贫办接到通知后,迅速做好迎检准备,落实负责迎检的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附件3),于2016年1月5日前发至监测统计处邮箱。

  (五)请所有抽调参加自治区核验人员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集中自治区政府大院4号楼3楼会议室进行核验工作培训。

  (六)集中核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到市、县(市、区)核验不召开汇报会,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核验组到市、县(市、区)核验时间,由各核验组具体通知。核验期间,如需工作用车由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协调安排。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淼,0771—5775597、15977781280;外资中心监测统计处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5年度设区市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核验评分表 

     2.  自治区扶贫办参加核验人员名单

     3.  设区市核验工作联络表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度设区市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评指标核验评分表

自治区扶贫办参加核验人员名单

设区市核验工作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