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16.01.2016  15:05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廖欣)昨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了解到,广西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区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由原标准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新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据介绍,本次提高救济标准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指的是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中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人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从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救济标准,由原标准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新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救济水平,确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

  另外,本次提高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所需资金,将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各地发放标准高于自治区确定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保障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