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冲冠一怒为红颜将同事砍成重伤 一审被判14年

14.11.2014  12:27

  柳州

一怒为红颜 挥刀砍同事

一男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14年,目前已提起上诉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骆南华)柳州市一名文职人员邓某,因在处理感情问题上失去理智,将自己的一名同事砍成重伤。日前,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邓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邓某是柳州市某事业单位的文职人员,恋上本单位广告科的女士李某。喜欢上李某的,还有邓某的同事杨某。对于杨某对李某的追求,邓某心生愤恨,产生了要杀害杨某的念头。

        去年12月17日上午10时许,邓某为实施他的行为,到商场购买了一把菜刀,然后回到单位伺机动手。当天下午4时50分许,杨某进入办公室,邓某遂取出菜刀,朝正在伏案办公的杨某头部、颈部连砍数刀。杨某用手抵挡时,邓某还抓住他的羽绒服蒙住其头部,又朝头部、颈部猛砍10多刀。周围同事上前阻止未果。

        杨某拼命挣脱羽绒服后,跑出办公室,从楼梯往下逃跑。邓某仍持刀追砍。此时,同事时某闻讯赶来,双手死死抱住邓某并夺下菜刀,杨某才趁机逃跑下楼,后被送至柳州市中医院抢救。

        时某将邓某拖上三楼办公室后,民警赶到将邓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构成重伤。案发后,民警向李女士调查时,她表示自己与邓某、杨某均没有恋爱关系。

        检察机关以邓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今年9月23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行凶的过程没有异议,但对他的行为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辩解。

        办案人员提取相关证据时,发现邓某在行凶之前,曾写了一封遗书式的告别信,有“杨某,你死定了”等语言。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邓某还表示自己有过在行凶后将从8楼跳下的念头。从他行为前的准备,到实施行凶的过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认为邓某涉嫌的罪行为故意杀人罪。邓某辩称,他不认可对“告别”书信定性为“遗书”,他当时根本没有杀人的想法,更没有杀人后自杀的念头。他称自己平常就有写文章的爱好,“告别”也只是一时愤恨写下的感想而已。“告别”书中的“杨某,你死定了”等一些话语,是他们作为朋友间的说话“口头禅”。

        邓某称,他在行凶时过于气愤,思维混乱,但在听到同事时某阻拦他时喊的那句“小邓,你傻啊”的话时,他便“瞬间清醒”,立刻停止了行凶,既没有对时某等人进行伤害,也没有逃跑,而是在办公室等警方前来,应有“自首情节”。

        庭审的整个过程,邓某自行辩护,表现平静,只是在观看案发当时办公室的监控录像后才沉默良久。他当庭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歉意,请求法庭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公诉机关则认为,邓某的犯罪手段残忍,且在公共场合行凶,影响恶劣,请求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鉴于客观原因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请求判处1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则请求法院判处邓某无期徒刑。

        今年10月底,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邓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邓某则坚持认为自己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