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补充档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部分成员的通知

14.07.2015  16:55
桂档职改〔2015〕7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档案局,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61号)及《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4〕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区档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经研究,拟对我区档案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进行推荐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必须具备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含副研究馆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为在职在编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且任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2年以上,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具有指导和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并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4.政策观念强,职业道德好,能认真履行评委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身体健康。
  二、推荐程序
  1.各单位按条件推荐人选,并填写《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见附件),报市、厅(局)职改部门,由市、厅(局)职改部门进行初审和签署审核意见,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递交到我办,电子版发至邮箱:dajrsh@163.com。《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模板请登录“广西档案信息网”下载。
  2.《评委库成员推荐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推荐人选所在市、厅(局)职改部门填写并盖章;“审查部门职改领导小组意见”和“审批部门职改领导小组意见”栏留空不填。
  3.我办将按照有关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和建库,并报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档案局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杨济莹,联系电话:0771—5086385
  附件:(点击下载)
  1.《档案系列副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2.《档案系列副高级评委库成员推荐名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系列
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