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委发出通知严明元旦春节纪律

29.12.2016  18:05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发力加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日前,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纪律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就节日期间严明纪律提出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廉洁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九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微信红包;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或违规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节日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款吃喝、违规收送年货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节日病”问题提前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敢抓敢管敢碰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制止,坚决防止各种顶风违纪问题的发生。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财政、人社、工商、国税、地税、审计、机关事务、工会等,要发挥职能优势,根据各自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将专项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线索书面报告纪检监察机关。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依托基层廉洁工作站,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休闲圈的监督。要紧盯隐形变异问题和奢靡享乐之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行为,对因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大查处力度,坚决让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要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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