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宾阳县洋桥镇茂凌村妇联主席杨兰英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杨兰英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造成不符合条件的3户农户通过审批,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4268.5元。杨兰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马山县白山镇兴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韦文圩收受危改户好处费问题。2006年至2016年,韦文圩在协助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危改户好处费10950元。2017年5月,韦文圩将10950元分别退还给危改户。韦文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邕宁区新江粮食管理所原副所长农玮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农玮在新江镇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伙同他人通过借用杨某某等新江镇农户的信用社“一折通”存折,冒充农户的名义将粮食出售给新江粮食管理所,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共计32万余元。农玮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良庆区那马镇政府环保助理苏炳疆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良庆区那马镇冲陶村巴强坡潘某某贫困户,由良庆区那马镇政府环保助理苏炳疆联系帮扶。苏炳疆不认真履职,未按照帮扶工作要求按月入户调查填写潘某某贫困户帮扶手册“收入登记表”,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苏炳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中,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有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有的作风不实,履行帮扶责任不到位。这些案件的发生,说明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党的扶贫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做到严守纪律规矩、廉洁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办事。
扶贫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肃处理和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严厉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扎扎实实把脱贫攻坚战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