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立学向群众索要好处费、违规审核上报群众农村低保申请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韦立学以申请危改指标需要资金请领导吃饭以打通关系为由,先后向危改申请户刘某某索要2800元。2012年,韦立学在明知该村韦某某户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属于低保申请范围的情况下,仍然以韦某某的名义违规填写了农村低保申报材料,并通过村委调查审核,致使韦某某户从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6230元。韦立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马山县林圩镇高德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经世等人索取、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6年期间,高德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经世,原副书记孔彬,原村委主任刘绍松、古新富,村委文书古武华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18.375万元、5.3万元、8.2万元、10.9635万元、4.2万元,合计47.0385万元。刘经世、孔彬、刘绍松、古新富、古武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良庆区南晓镇晓元村党总支部副书记黎家楣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12月,黎家楣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村级和坡级评议工作中,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群众黄某某未提出否决意见,导致黄某某被评为贫困户,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黎家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鸣区城厢镇六联村村委原副主任黄运琴违规申请危房改造、收取瓜分村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黄运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本村6名村民危房改造好处费4万多元;以其母亲名义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3万元。2015年2月,黄运琴参与瓜分村民黄某某、李某某的危房改造好处费1万元,其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0.25万元。黄运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问题,有的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有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有的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而且影响党的扶贫政策有效贯彻落实,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时刻自警自律,慎用手中权力,规范用权行为,自觉做到廉洁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办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践行“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的理念,适应脱贫攻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切实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传导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推动脱贫攻坚终端见效。要保持惩治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的“阳光雨露”惠及贫困群众。要更加突出问责,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坚决追究责任,为完成年度脱贫攻坚战、打赢打好首府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