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纳税人首次申报纳税培训辅导实施方案
一、培训辅导目的
正确指导和帮助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全面熟悉掌握环境保护税相关政策法规及申报纳税有关事项,明晰相关责任义务,准确理解和填报纳税申报表,掌握广西地税网上办税平台系统操作流程,达到“政策明、申报准、算对税、填对表”的目的,确保我区环境保护税如期开征和相关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训辅导对象
经过环保部门和地税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所在单位从事财务、环保技术工作的人员或办税人员,要求实现培训辅导纳税人全覆盖。
三、培训辅导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与上门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主动联合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辅导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地点等具体事项。
(一)集中培训
根据参训纳税人的数量和生产经营特点制订集中培训计划,参加自治区地税局、市地税局组织培训后的师资人员要认真准备讲课内容,做好备课工作,确保达到纳税人应知应会的效果。各县(市、区)地税局要主动联合环保部门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等各种形式联合办班,面对面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和申报纳税培训,并实行严格的培训签到制度。
(二)上门辅导
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培训或者具有特殊生产经营特点的纳税人,各县(市、区)地税局要联合环保部门制订上门辅导的时间和内容安排表,落实具体上门责任人,共同上门,确保户户到位。
(三)模拟申报
组织纳税人开展广西地税网上办税平台系统模拟申报,帮助纳税人熟练申报操作流程。
四、培训辅导内容
(一)环境保护税基本知识;
(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办税基本流程(广西地税网上办税平台系统操作流程);
(四)污染物的种类与监测;
(五)各行业的适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
(六)发放自治区地税局统一编印的《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电子版另行下发)。
以上(一)至(三)项内容主要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讲授,(四)至(六)项内容主要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讲授。对需要上门辅导的,地税部门应积极联合环保部门上门,并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生产经营特点,相应调整培训内容。
五、培训辅导时间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挑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参加市地税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税业务师资培训。师资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周密布置,迅速推进,确保在2018年3月15日前全面完成所有纳税人首次申报纳税培训辅导。
六、培训辅导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级地税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税首次申报纳税培训辅导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到本次培训辅导对于环境保护税开征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
(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要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主动寻求环保部门的协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处理好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既要从宣传角度出发举办一般性的普及培训,又要从企业特点考虑开展特殊性的个别辅导。培训要注重培训课件的生动具体和语言的通俗易懂,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使培训辅导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严守规矩,遵守纪律。本次培训辅导为就地培训,不安排食宿,不得借机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接受纳税人吃请及其它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