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24.05.2016  17:40

桂财会函〔2016〕9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16〕16号),为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充分了解和征集社会各方面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经研究,为了认真配合财政部开展此项工作,组织全区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发动本地区或本部门人员广泛参加活动,通过组织参加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推动会计法治建设,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二、参与此次问卷调查活动的人员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面向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教育和科研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欢迎广大社会人员参与。 

  三、参与方式及时间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自2016年5月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其中,PC端可访问“会计汇”问卷调查网站(http://diaocha.360kjh.com/)参与活动;移动终端可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见附件)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四、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参与活动的人员在注册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认真客观作答。 

  (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如实填写并完成问卷调查,可折算为取得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2学分。 

  (三)为方便会计从业人员确认继续教育学分,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号,登录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经过核实有关情况后统一发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问卷调查活动数据在系统平台保留时间为1年(截至2017年6月25日)。 

  联系人:孔映霞、张文娟 

  联系电话:0771-5322685,5331595 

  技术支持:北京泽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963-136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附件:《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5月23 日 

    

  附件       

  《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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