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检察院组织学习“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2.04.2016  12:14

  广西检察网4月22日讯(通讯员陈志华)4月20日,浦北县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学习。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罪,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 

  该院检察干警从立法目的、修改审议的重点亮点、适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严密刑事法网、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以及严厉追究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大家纷纷表示,两高出台的本次司法解释导向明确、亮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体现了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关于惩治贪污贿赂腐败案件的一系列要求,强调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 

  该院梁进佳检察长要求,全院要充分认识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继续组织抓好系统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观念,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和正确性,更好地适应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需要,为浦北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浦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