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园区统计工作情况调查

30.05.2016  13:17

为全面了解广西各类产业园区现状,研究加强和改进园区统计工作,提高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园区统计数据质量,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治区统计局下发《关于开展广西园区统计工作情况一次性调查的通知》(桂统办字〔2016〕71号)(简称《通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工业园区和产业园统计工作情况一次性调查。

园区统计工作情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园区统计机构设置情况、园区统计工作任务情况等方面共14项指标。

通知》明确了调查组织实施方式。自治区统计局负责制定调查方案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组织调查实施,印制调查表,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相关市、县(区)统计局负责发放、收集、审核调查数据并逐级上报调查表。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调查,严格按照调查方案,及时完成调查任务。同时,对调查时点及调查方法、调查表报送时间和方式作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