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组织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28.02.2015 17:3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15年我区被列为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省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联合印发《建制镇示范试点申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原则上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内选择。
申报条件为:建制镇要有一定的人口规模、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和财政保障能力,注重生态环保,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力强。具体标准是:建制镇镇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拥有规模以上企业2家以上,或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或每年旅游人数10万人次以上;属于市县重点发展镇,特色产业和特色经济相对发达,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建制镇年财政总收入位列本县(市、区)各建制镇前列;辖区内没有高污染企业,水质、空气、土壤等环境指标达标,生态环境优良。
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再组织开展竞争性演讲,最后综合材料评审及竞争性演讲情况进行总评,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最终确定建制镇示范试点初步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试点名单。
信息报送:农村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02.201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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