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细化措施规范执行录音录像制度

25.10.2016  18:37

  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余学龙)下雨天  近日,象山区检察院在检查录音录像执行制度,制定细化规定,强化对职务犯罪录音录像审查力度的同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规范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院积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检查力度。但在执行当中有的办案人员对执行制度不彻底,思想认识不完全到位,认为规定约束了办案手脚,对办案产生不好的影响。针对认识上的差距,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反复组织干警学习《规定》,并细化了制定了《从严执行高检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从犯罪嫌疑人到案的第一时间起,全面、全程、全部进行录音录相,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全程监督,确保录审分离。 

  针对检察人员审问着便装和不按规定出示证件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该院主要领导和纪检人员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规范着装,出示检察工作证方面得到了及时纠正。同时该院强化设备校正,为保证资料的合法、准确、有效,该院规定在录音录像前对审讯室时间、温度、湿度显示设备和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数码校正。同时,要求技术人员在录制中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突发故障,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监管人员和场外聘请的技术专家共同处置。在讯问过程中强化文明用语,杜绝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猎取口供,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规范录音录像制度,既是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护,又是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一种自我保护,这项制度只有执行起来不打折扣,才能更加文明、规范和理性执法,才能回归司法的本色。这对于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度,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该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赞叹地说。 

  (作者单位: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