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严控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今年以来,贺州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发挥财政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市本级2015年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一是 硬化预算约束力, 把好从严从紧预算总关口。 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求各预算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及厉行节约原则,从紧从严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实行“零增长”编制。同时,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除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特殊业务用车外,不得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中申报一般公务用车购置。
二是批复部门预算支出不得违规超预算或无预算行为。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部门预算批复的规模内。同时,规定“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列支渠道,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准确列入相关的经济分类支出科目;年度执行中不办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追加。
三是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全程动态监控。 将2015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以及培训费、会议费等预算指标数据嵌入监控模块实施动态监控,对预算单位超指标支付或者无预算“三公”经费以及培训费、会议费情况进行拦截,退回整改,杜绝预算单位超预算使用资金等行为。
四是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按照支出均衡性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总体要求为:上半年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全年达到95%以上。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财政部门将采取约谈、通报、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查找原因和加强整改。
信息报送:贺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