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个率先”“四个结合”加快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14.11.2016  20:3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财政保障能力。2016年以来,财政厅科学谋划、主动作为,做好“三个率先”、注重“四个结合”,积极推进全区试点工作的开展,使整合资金成效得到初步显现。 

  一是率先出台统筹整合资金操作指南,指导全区试点工作从文件走向实践。2016年7月25日,在全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的第10天,财政厅印发了《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操作指南》,是全国第一个出台专门的整合资金操作指南的省份。该指南以工作推进的顺序为线索,将复杂的统筹整合工作细化分解为7个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的主要工作环节,分别加以说明、规范,并重点指导试点县的年度整合方案的编制。配合指南专门制作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操作步骤》、《年度整合资金汇总表和明细表(样表)》等图表,试点县快速对整合工作形成了直观、清晰的认识,并在第一时间投入到了统筹整合资金的实际工作之中。 

  二是率先举办统筹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培训班,提高试点县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7月28-29日,财政厅牵头在南宁市举办培训班,对14个市扶贫资金政策专责小组负责人、54个贫困县党政分管扶贫和财政的领导和扶贫、财政、审计三个部门负责人近300人进行培训。培训班紧紧围绕政策要点、难点以及工作实际需要,共安排了“政策解读”、“指南讲解”、“审计监督”和“机制创新”等4个专题课程,不仅邀请了区内专家,还专门邀请全国整合资金示范地区湖北省大悟县财政局徐佩局长担任授课老师,力争使培训班达到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突出重点、启发思维的良好效果,为全区试点工作的顺利推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率先启动2016年度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9月,财政厅牵头会商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中央补助及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各地整合资金需求及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对39个试点县上报的2016年度整合资金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9月20日,财政厅正式批复下达试点县2016年度整合资金计划数共计148亿元。目前,各试点县正在根据下达的计划数修改完善2016年度整合方案并报自治区备案,部分进度较快的县已及时将相关资金统筹调拨到急需的脱贫建设项目,有效地加快了扶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使我区整合试点工作进度在全国位居前列。 

  在积极推进我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过程中,广西财政不等不靠,敢于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总结出了适合广西脱贫攻坚需要的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中央精神与广西脱贫实际需要相结合,充分发挥整合资金政策效应。在不违反中央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广西贫困县数量多、贫困程度深、对整合资金政策呼声高的实际,财政厅不仅将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全部列入2016年试点范围,还积极鼓励自治区贫困县和享受待遇县申请提前加入2016年试点,并在统筹资金范围上对所有试点县一视同仁,允许各试点县对中央“19+1”项、自治区“22+1”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不再区别国定贫困县和区定贫困县,进一步加大了整合力度。截止8月底,有6个自治区贫困县提出申请,使2016年试点县个数达到39个,既完成了中央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又创新和扩大了统筹整合的试点范围,推进了全区工作进展速度,强有力的支持了我区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目标任务。 

  二是坚持上层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在研究出台全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指南的过程中,财政厅始终坚持从客观实际需要出发,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的同时,积极开展基层调研,认真听取贫困县的意见建议,并在制定文件中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困惑、要求、建议一一进行规范和明确,有效地确保了制度设计的科学合理。针对贫困县关于“开展资金整合可能遭遇部门阻力、导致专项资金减少”的担心和顾虑,8月19日,财政厅专门召开18个区直部门专题工作会议,重申非特殊情况不得减少或变相减少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分配额度、以及对54个贫困县的投入原则上要高于年度资金总额的50%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的工作原则,并要求各部门尽快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取消限制性规定,为整合工作扫清制度障碍。 

  三是坚持下放审批权限与落实监管职责相结合,确保整合资金运行安全规范。自治区财政按照整合资金的相关规定,在分配涉农资金时,主要以切块下达为主,不再戴帽到具体项目,将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一级。在鼓励试点县积极作为、有效作为的同时,自治区财政也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资金整合工作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力度,对涉农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试点县整合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规定,防止乱作为或作为不到位。 

  四是坚持统筹整合资金与预算编制改革相结合,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开始,原则上将自治区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级科目按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等大类进一步归并,明确各类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的比例和数额,并不再限定资金用途、项目安排等具体事项,从预算编制源头上为试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创造条件。同时,进一步提高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各试点县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增强贫困县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全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权责匹配,指导试点县科学编制年度整合资金方案,激发贫困县脱贫攻坚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财政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确保打赢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战。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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