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临时用电 接电费用可退还

19.08.2015  14:19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王春楠)8月18日,记者从南宁供电局获悉,经物价部门批准,供电部门从2004年开始对临时用电的客户收取临时接电费用。按规定,客户结束临时用电时,就可以申请临时接电费用退还,但目前仍有部分用电户还没申请退还该笔费用。

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目前,供电部门正在对没有退还费用的用户进行核查,集中对已办理临时用电销户、但未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客户(不论是否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开展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

供电部门提醒,请已办结临时用电销户手续但尚未申请退费的客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到南宁市各大供电营业网点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咨询电话为2708931。逾期不办理申请退费者,供电部门将不予受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将相应临时接电费做为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