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检察院给予实名揭发腐败串案的举报人奖励

21.07.2015  12:50

  广西检察网7月21日讯(通讯员刘偲)为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7月20日,江南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一位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藉此表彰该群众甘冒风险,积极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维护国家利益的行为。

  据了解,2012年以来,该举报人多次来到检察机关检举,南宁市某园艺场部分干部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巧立名目套取、骗取土地征用款的有关情况。该线索经南宁市检察院核实,转交江南区检察院办理。该院反贪局经缜密初查后对被举报人粟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挽回经济损失26万余元。2013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粟某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11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该院为继续深入开展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将举报奖励制度化、规范化,并制定更严格的举报人保密制度,切实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安全工作,以此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增强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保障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江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