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4年“给力”的税收改革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记者 周红梅 本报通讯员 屈 敏 朱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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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扩围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税收杠杆助力经济转型发展
2014年是我国煤炭行业最为困难的一年,煤炭行业普遍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酝酿多年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迈出重要步伐,以清费立税为前提,我区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由以前按煤炭开采量每吨3元缴税,改为按销售收入计征,税率确定为2.5%。
“我区每年煤炭开采量在700万吨左右,在全国所占比重虽不大,但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是理顺税费关系、引导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意义重大。”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13年至2014年前三季度21个月的数据看,广西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率为3.06%,按改革后2.5%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总体上我区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将下降0.56%。此项改革内容包括: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停止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将其他收费基金平移或部分平移至资源税。
有关专家表示,2014年“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成为我区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助推器。
据统计,我区“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3年8月启动以来,截至2014年11月,全区实行“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7.76万户,减轻纳税人负担27.4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整体减负11.04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应税服务抵扣16.18亿元,出口免抵退税0.21亿元,有力减轻了企业税负,在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加强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未试点行业的分析研究,为“营改增”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同时,积极配合中央推进增值税立法、简并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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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进度加快 固定资产折旧加速
减轻企业税负提振实体经济
去年以来,广西外贸企业普遍感受到办理出口退税更方便了、效率更高了。“以前办理出口退税需要多次跑税务部门,如今国税部门取消部分表单证书,推行出口企业退税远程申报,出口退税效率大大提高。”北海某水产企业财务总监黄先生深有感触地说。
2014年,一系列支持出口贸易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陆续推出,为外贸企业提高竞争力保驾护航。如自2014年4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具备文件规定情形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此外,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等。
为确保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国税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确保工作制度落实的通知》,明确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14条意见,以及加强出口退税制度落实的21条措施;进一步改进纳税人反映的出口退税申报手续较繁琐、审核审批程序过多等问题,对出口退税关键环节进行改革,对工作流程进行重组和整合,全面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能。
数据显示,2014年1-12月,广西国税部门共办理出口退(免)税43.3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6.4%。出口退税的增长,助推了广西对外贸易的加速发展,为广西企业“走出去”参与多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税收支持。
2014年10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业内人士指出,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税负,对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创新,实现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