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2315直通车”进企业 消费维权更“给力”

07.05.2015  21:14

    广西工商局日前出台文件明确,自5月起,在全区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投诉量较集中的企业,建立“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旨在进一步提升和丰富基层化解消费纠纷的效能和方式,与企业携手共创公平公正的消费市场环境。

    广西区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在解释建立“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的初衷时认为,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是工商机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之一。广西各级工商机关为此在乡镇、农村、学校、景区建立完善了“一会两站”和消费教育基地等设施,拓宽了基层消费维权渠道,实现了消费者就近维权的需求。

    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如何更好的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维权服务?广西区工商局消保处在年初就提出了在企业建立“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的设想,经过前期调研和准备,近日,《全区工商系统开展“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工作方案》印发到各市工商局,根据方案要求,各市自今年5月开始,要在辖区选择一批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较高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管理水平,能够配合各市工商局12315中心处理消费争议、开展有关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教育、培训、宣传等活动的企业设立“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 将12315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直接转送到直通车企业,由企业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据介绍,目前各市工商局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12315消费争议企业直通车”的落地工作。随着该项工作的完成,标志着广西工商机关消费维权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得以进一步的宣贯,使已经搭建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集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更加牢固和高效。此举不仅实现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现场的目的,也达到了节约行政成本和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处置效能。 (邓志华、顾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