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复查工作

28.07.2016  18:13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统办字〔2016〕89号)精神,防城港市统计局严格对照检查的范围、内容、检查办法和要求,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于7月12日至14日,组织检查组到各乡镇开展市级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在全市四个县(市、区)中共抽取三个区(市)的7个乡镇作为抽查对象,县(区)和乡镇的抽查率分别达到75%和30%,按要求重点检查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原始数据采集、报表审核、数据评估情况、基础台账建立情况、农村统计调查数据是否真实以及各县(市、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

通过所抽查的7个乡镇发现农村统计调查数据有来源、有依据,有村级和乡镇级台账,村级数据与乡镇上报的数据一致,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乡镇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个别乡镇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交接不规范,三是乡镇统计人员及村级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防城港市统计局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