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统计局修订广西统计数据库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10.08.2015 23:06
本文来源: 统计局
近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库建设工作组根据统计数据库应用开发推进会的有关精神,征求各有关处室、单位的意见后,积极组织人员对原试行的统计数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自治区统计局2015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统计数据库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7月29日正式出台。
《办法》重点对广西数据加载时间进行了调整,要求将月、季、年等进度数据在发布数据公报或正式使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月、季、年度的数据加载与验收。
《办法》对统计数据库的单位联络员制度进行了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联络员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的要求。
《办法》还对统计数据库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了补充,数据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实行定时通报制度,每季度在内网上通报工作进度情况。
《办法》的修订,结合了统计数据库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到人,细化管理工作,为广西统计数据库的使用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力促进统计数据库管理进入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的轨道,保证广西统计数据库的正常运行,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决策的能力,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
本文来源: 统计局
10.08.2015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