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检察院将特殊庭审设到被告人家里 展人文关怀

06.03.2017  23:02

  广西检察网3月2日讯(通讯员  邓凤妮  韦晓兰)一条长1米、宽0.25米的木板凳当审判台,配上几把塑料椅,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审判席就这样搭在了刑事被告人梁某某家的庭院中。这是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福绵区法院法官于2月28日对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开庭审理的庭审现场。 

  “我知道我先前做错了,法官、检察官还体恤我身体不好,把庭审搬到我家,非常感谢你们。”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后,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在懊悔地低下头的同时,对检察院、法院柔性执法表示感谢。原来,2015年11月底至2015年12月11日,梁某某因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开设赌场,福绵区检察院于2016年1月25日以开设赌场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人梁某某患有疾病,因后来病情恶化,需要动手术,办案机关对其取保候审,3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遂中止审理该案。梁某某术后恢复良好,法院、检察院两家经细心研究,考虑到被告人身体欠佳,为了最大限度照顾被告人,决定于2017年2月28日在被告人家里搭建临时审判席开庭审理,既依法审理案件,又给予被告人人性化的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