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三严”强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管理
13.08.2015 19:0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监理管理一直是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一道难题。为切实做好监理管理工作,桂林市农发办采用“三严”监管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源头严防。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入的入口端,以招标文件、市级监理委托协议、县级监理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职责、条件和管理要求。比如,要求监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合同监理费10%的费用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要求监理单位除了自身资质符合要求外,投入的监理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并以此作为评标办法的得分条件之一,明确规定监理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等等。以此杜绝监理单位的侥幸心理,在源头上规范监理人员队伍。
二是过程严管。市、县农发办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直接深入项目区检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交通工具等配套设备的兑现情况;市农发办每月召集各项目监理人员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各项目监理人员就各自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发言;要求按时报送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工作总结。
三是违规严惩。针对日常检查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违反协议、合同职责要求的情况,将按要求做出严肃处理。比如,发现监理人员缺位的,第一次进行全市通报,第二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减监理费8000元,缺席市农发办组织的监理工作月度例会超过二次的,每次扣减监理费8000元,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交通工具未配备到位的,扣减监理费8000元等。监理服务结束后,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如有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抽查缺位超过3次、缺席例会超过3次、因监理原因导致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情况的,一律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信息报送:桂林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3.08.201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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