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也可交住房公积金 单位个人各8%
编外人员也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新缴存开户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8%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凌剑伊)从今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也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昨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缴存范围和时间、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据悉,缴存基数为编外聘用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16年新缴存开户单位的缴存比例为单位、个人各8%,2016年之前已缴存开户的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8%。通知明确,全市编外人员公积金缴存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那么,缴存经费来源如何分配?《通知》明确,单位公助部分缴存经费从各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工资经费渠道解决,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从聘用人员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通知》要求,缴存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将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提醒缴存单位职工,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相关表格。各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报表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相关工作。
如果不明白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办理手续,市民可以拨打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2,或者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nngjj.com)进行了解。
该《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可以参照该《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积金缴存办法进行缴纳。
■温馨提醒
办理开户手续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缴存登记(开户)申请函一份。
2.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登记表、公积金开户清册各一式两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最近一个月职工工资表一份,存在补缴的提供相应的补缴月份的工资表。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