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利用“网络媒体”开展“3.15”维权法治宣传活动
13.03.2015 13:25
本文来源: 检察
广西检察网3月13日讯(通讯员 刘强)网络购物目前逐渐成为消费的一种普遍形式,为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利更为需要司法部门关心。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3.15”维权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之前,该院通过该院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向广大的微博网友宣传了此次“3.15”法制宣传系列活动的安排情况,并得到该院微博共计上千名粉丝回复与转发。
通过网络及时发送购物的注意事项以及网络购物遇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如何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行投诉、修理、退货等维权措施。特别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了消费者在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并针对“刷信用”、“差评师”现象将受处罚等专门针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规定。
据悉,活动中该院官方微博有一位粉丝就提出自己遇到的网络购物问题,说自己网络购物时,由于所购商品与商家承诺的不一致,在其向商家反映后,商家不予解决,自己该向哪里的工商局进行反映处理,哪里的工商局有管辖权。该院就此问题及时的进行了回答: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据统计,该院利用新媒体针对网络消费者进行“3.15”法制宣传活动中共发表微博近30条,回复粉丝提问共计125次,受众消费者群体范围大幅扩大,为网络购物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
本文来源: 检察
13.03.2015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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