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发布五起网购典型案例 网购时应多留点心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实习生 金玥明 通讯员 谭晓)今年的“双11”大战即将上演。和往年一样,“剁手党”在买买买的高兴之余,也会遇到不少问题,如买到假货、网络资金被盗用、收货渠道被钻空子等。昨日,西乡塘区法院发布5起与网购相关的典型案例,或许对你有帮助。
更换手机不注销
卡里钱财被盗刷
今年3月8日,覃某某成功地将买来的二手苹果6手机密码破解,使用该手机之前的支付宝账号进行转账、网购、充值手机话费等,共盗刷8500多元。
法院认为,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更换新手机和注销手机号时,一定要先取消与手机捆绑的各类账户信息,这样才能避免财务损失。
网上售卖假药
父子双双获刑
张某志与张某添是父子,2013年3月开始,张某添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在网上销售药品,张某志则负责接收运输药品。2014年5月28日,公安人员在他们的住所查获药品一批。经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按假药论处。
最终两人都因犯销售假药罪,张某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添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目前,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发展,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购物网站,切不可贪图便宜,这样才能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网购选择货到付款
收到货后拿起就跑
2015年10月,方某在网上订购了一部价值4699元的索尼Z3手机及一部价值2999元的LG手机,并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付款。当月10日,方某在取快递时,趁快递员覃某不注意,拿起这两部手机就跑,未支付货款。其后,方某故伎重演,又以同样方式拿走了4部三星S6手机(每部价值5888元)。
最终,方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包裹量的增加,势必会导致快递员放松警惕,从方某屡次得手不难看出,这个漏洞已经越来越大,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快递员及相关公司注意。
网购商品不满意
暴力维权被判刑
2015年4月2日,卢某通过网络向刘某成购买了一个电动车控制器,安装后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卢某便将此事告诉朋友熊某和蒙某等人。几个人商议后,决定以购买电动车控制器为由,骗刘某成见面。
次日,熊某、卢某、蒙某纠集十多人,携带钢管等工具与刘某成见面,言语中熊某持铁管殴打刘某成的头部,致使刘某成倒在地上,其他人见状也对刘某成实施殴打,并砸烂刘某成的电动车,抢走刘某成的两个电动车控制器。
最终熊某等人因犯抢劫罪,皆被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网购中如果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到有关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采取诉讼手段维权,切不可采取过激甚至是违法手段维权。
购买钢材汇定金
卖方收钱不发货
2015年5月5日,原告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传真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钢材“无缝管”37.845吨、“焊管”6.575吨,总价款约13.6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定金4万元,但被告没能按合同约定向原告供货。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之后都没有向原告供货,原告遂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4万元及违约定金2.7万多元。
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法官提醒:消费者网购要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或选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预付款,尽量不要直接往卖家的账户转账,避免自己的财物受损。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