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 最后退还罚金并赔偿
21.11.2014 12:51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缴纳10万元罚款,砖厂拿到执法人员开的收据。
罗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最后退还罚金并赔偿
程序不对,执法的底气都不足法院还没判,县上就退款赔钱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蓝锋 文/图
今年7月22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打击非法矿山联合执法大队对四把镇一家生产页岩砖的砖厂进行罚款,收取了对方10万元现金。因不满执法程序,业主将成立执法大队的县政府告上法庭。开庭后,县政府代表主动和砖厂接触,愿意退还10万元和赔偿相应损失。11月20日,砖厂代表在罗城国土局拿到了被罚的10万元现金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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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十万现金作为罚款
7月19日,四把镇各地红砖厂工人吴朗星和蓝代谋在开采页岩,这种当地俗称“煤矸石”的原料,普遍被用来烧制页岩砖。当晚,罗城县打击非法矿山联合执法大队在大队长银维伦带队下,扣押了正在作业的一台挖掘机和一辆大货车。砖厂业主吴雪梅向南国早报记者承认,他们采矿许可证确已到期,正在办理年检中。
7月22日上午,砖厂管理员吴安堂前往执法大队欲索回被扣的挖掘机和车辆。“执法人员要求交10万元现金罚款才放行”。当天上午,砖厂筹集了10万元送到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当面点清后,给吴安堂出具了盖有执法大队印章的行政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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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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