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将推出“广西标准”

14.11.2015  09:33

  11月13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治区质监局日前发布了《美丽乡村村务管理规范》《美丽乡村饮用水卫生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等多个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规范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今后,美丽乡村建设将有标准可依。

  村务管理与每位村民息息相关。在《美丽乡村村务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涉及财务的事项应30日公开一次,一般事项60日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和热点应随时公开。村务公开后,村级组织机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对村民开展征求意见。如果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村级组织机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由于目前农村分散式供水因无设施或使用简易设施直接从水源取水,卫生安全无法保证,《美丽乡村饮用水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用水前须对水质进行检验,当水源出现水位变化、水质感官性状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停止使用,并进行水质检验。并要求从事供、管水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同时还要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相关疾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供、管水相关工作。

  针对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垃圾处理难度增加等情况,《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连片村庄为单元建设垃圾处理场,应建立可覆盖周边村庄的区域性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村庄,推行垃圾分类,选取有机垃圾与秸秆、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等可降解物料混合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进行村镇片区垃圾填埋处理。同时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具主要为单户垃圾桶、多户垃圾收集箱(池)、垃圾转运集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