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6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04.2017  22:30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青区纪庄子村村委会原社会保险代办员王洪新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王洪新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村民办理医疗保险事宜为名,将该村78万余元资金据为己有。王洪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2.静海区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亮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李亮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发展中心推荐给开发区29家企业,由企业为其提供审图业务,先后5次收受该中心好处费22万余元。李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天津市动物园干部高剑秀、李华贪占门票款问题。2人伙同白桥售票组8名相关人员,采取一票带多人、卖回笼票形式,贪占门票款7.05万元并私分挥霍。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4.宝坻区新开口村党支部原委员黄明、韩宝江、张会元违规偿还租车费、饭费问题。镇政府拨付占地补偿款后,3人以发放给村民名义虚列支出1.2万元,用于偿还饭费;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及村民投标违约金共218.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以孳息1.8万余元偿还租车费、饭费。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滦县古城街道办事处干部李秀红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李秀红未严格审核廉租房申报材料,将2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并上报;借审核廉租房申报材料之机,收受他人好处费6200元。李秀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武邑县龙店乡张家村党支部书记张长更骗取国家补贴问题。张长更以虚报退耕还林和粮补面积等方式,三次骗取国家补贴共4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张长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孝义市驿马乡燕富曲村党支部原书记孟方斌虚报套取粮食补助资金问题。孟方斌利用职务便利,以本人及家人名义虚报粮食直补面积1682亩,套取补助资金12.67万元。2016年8月,孟方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涧头村党支部原委员席结实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席结实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机动地承包费、砖厂承包费和埋电线杆集体收入共4.05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席结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科左后旗阿古拉镇乌兰那仁嘎查党支部书记达兴嘎骗取惠农资金问题。达兴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本人名下和他人名下多报集体公益林补贴款9633元,其中6495元用于嘎查费用,剩余3138元用于个人使用。2016年3月,达兴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开鲁县义和塔拉镇凤凰岭村党支部书记张建民违规收取贷款押金等问题。张建民擅自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并将承包费直接用于村里工资、饭费等支出;该村以确保三年养羊贷款用途为由,违规向59户村民收取共5.9万元抵押金。2016年3月,张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石桥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毛廷有索要和收受钱款问题。毛廷有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扶贫项目申报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和收受钱款共计14.8万元。毛廷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西丰县西丰镇顺德村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高广昌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高广昌利用职务便利,与亲属合谋,采取村民顶名借款方式,先后违规挪用扶贫互助资金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高广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肇州县朝阳沟镇土地办原主任董红军挪用占地补偿费问题。董红军利用职务便利,将农民占地补偿费100万元用于个人申购银行理财产品,并从中获利。2016年8月,董红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铁力市年丰朝鲜族乡卫生院原副院长郜秋颖收受好处费问题。郜秋颖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药品采购工作中,先后8次收受多家医药公司好处费共计9900元,并为销售方谋取利益。2016年8月,郜秋颖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宜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汤永高收受财物问题。汤永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7次收受监管服务对象赠送财物,合计价值9.01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6年12月,汤永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芦阳村党总支原书记仲伟玉、党总支委员兼村会计陈德俊违规套取截留国家惠农补助款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采用冒名顶替手法,套取并截留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款、水稻直补款等共计5.48万元入村账,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7年1月,2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盈一村原党委书记、经联社社长翁小勇占用农用地问题。翁小勇利用职务便利,将24亩土地出租,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翁小勇还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5.73万元。2017年1月,翁小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乐清市住建局东城管理所原副所长林张海收受财物问题。林张海利用职务便利,对请托人违章建房予以关照,并收受财物共计23.58万元。2016年12月,林张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濉溪县韩村镇马店村庙西东村干部吴广会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吴广会私自挪用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20万元,交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从2013年4月直到2016年才归还。吴广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明光市管店镇凤山村村委会主任王志堂骗取专项资金问题。王志堂利用职务便利,以重复申报、虚假验收等方式,骗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资金28.5万元。王志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太平村套取良种补贴及涉农资金问题。该村以村民名义,虚构补贴田亩数,套取良种补贴及其他涉农资金共计34万余元。村党支部原书记许承先、村委会主任夏长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洋标、原副书记张召敏、村妇联主任王爱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芜湖县花桥镇隆兴村党总支书记陶绍喜、村委会主任贾良民违规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2人商议采取重复申报方式,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7万余元,用于非生产性支出;该村有多项工程、采购未履行招标、审计手续。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5.歙县上丰乡溪源村党总支委员宋瑞生套取并占有退耕还林和公益林补助款问题。宋瑞生以多报退耕还林和公益林面积方式,违规多领补助款共计7973.99元。宋瑞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福鼎市点头镇举州村党支部书记李宗田违规套取复垦补偿款问题。李宗田利用工作便利,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套取旧村复垦补偿款9175元,用于个人开支;后其将套取款项全部退回村委会账户。2016年12月,李宗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2.顺昌县大干镇武坊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傅杨义优亲厚友问题。傅杨义在家庭户低保资格审核时,未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直接在有关材料上审核签名,使其妹傅某某一户3人顺利通过2016年度低保资格审核,享受低保补助。2016年3月,因不符合标准,傅某某被民政部门取消低保户资格。2017年1月,傅杨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庐山市温泉镇新塘坂村党支部委员熊斌侵吞扶贫及项目资金等问题。熊斌伙同他人侵吞扶贫及项目资金43.614万元,个人分得7.238万元;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1万元,个人分得1670元。2016年12月,熊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抚州市临川区高坪镇爪石村村委会主任胡海华套取国家资金问题。胡海华利用职权,虚报套取退耕还林项目款共计1.3755万元;骗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1.965万元;帮助亲戚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4500元。2016年12月,胡海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樊家窝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启军收受服务对象轿车问题。2015年8月,孙启军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企业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收受企业轿车一辆。孙启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荣成市畜牧兽医局原副主任科员岳福建收受畜牧养殖户钱款等问题。岳福建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畜牧养殖户共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0月,岳福建利用职务便利,向一畜牧养殖户索取3万元,用于支付其旅游等费用。岳福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金乡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工作人员孙承伟骗取医保基金问题。2015年10月,孙承伟通过制作虚假病例、发票、费用清单等方式,伪造家属住院费用5.08万元;11月,其骗取医保基金2.92万元。孙承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阳市高新区百里奚街道原社保协办员李建波截留养老保险金问题。李建波利用职务便利,截留5名社区参保人员上缴的养老保险金,并采取修改参保人员交款金额、制作假账等手段,套取养老保险金59.25万元。2016年10月,李建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舆县残联原理事长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问题。麻武林违规办理残疾证152份,其中61人持证申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62万元,导致国家资金流失,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麻武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赤壁市低保局党支部原书记徐必义等对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失职问题。赤壁市低保局工作人员宋云志、李磊平在低保动态管理审批过程中,审核检查不细不实,把关不严,导致将1161名已故或有车有房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发放金额400余万元;该局开展专项清理后,仍有82名“错保”人员未进行整改,涉及低保金合计70万余元,宋云志对其中60人负责,李磊平对其中22人负责。徐必义作为低保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低保动态管理审批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对发生“错保”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徐必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云志、李磊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沙洋县毛李镇民政办套取民政优待金问题。该办工作人员使用已故优抚对象存折套取优待金24万余元,用于单位支出。该办主任张良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常宁市柏坊镇沙水村党支部原委员方显初侵占群众集体资金等问题。方显初在任原芦井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侵占群众山林地租金和林木补偿款3.279万元,侵占应支付给群众劳务费6200元,侵占应偿还给群众借款1万元,侵占集体资金6680元,共计5.567万元。在组织审查期间,方显初态度不端正,毫无悔改之意。方显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兴县湘阴渡镇(街道筹备办)堡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和建、原报账员李晓荣侵吞征地款问题。黄和建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李晓荣侵吞征地款12万元,黄和建实得7.4万元,李晓荣实得4.6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2人均被开除党籍。

  3.炎陵县十都镇干部陈石明挪用补助款等问题。2015年8月至9月,陈石明因中餐饮酒等“四风”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陈石明利用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便利,要求工程承包商粉刷其自家房屋外墙并虚增工程结算款,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同时,挪用公款11.48万元用于出借并收取利息。2016年12月,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下罗村村委会原委员、出纳吴煜基侵吞涉农资金问题。吴煜基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付的30万元专项资金以备用金形式提现,侵吞其中4万余元;其将11万元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备用金形式提现,挪用其中7万元。吴煜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华西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冯顺球收受好处费问题。冯顺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成功竞拍提留地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70万元。冯顺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门市棠下镇中心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展华侵吞集体资金问题。陈展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假借他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又转让给第三人,从中侵吞差价款共计174万余元。陈展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内畔社区居委会原出纳李瑞兴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李瑞兴利用职务便利,将群众付给经济联合社的厝地款49.8万元挪用于赌博。李瑞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岑溪市诚谏镇陀村原计生专干罗树才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罗树才以他人名义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并将低保金8925元归个人使用。罗树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东兴市东兴镇竹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德有套取财政补助款问题。2014年11月,张德有伙同他人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补助资金5.06万元,用于支付竹山村委的餐费及发放个人补助等其他开支。张德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定安县龙湖镇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原组长邓用书等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问题。邓用书伙同村民吴坤波,擅自从村民小组账户中转出征地补偿款176.93万元与其他3户村民私分。其中,吴坤波分得29.02万元,邓用书分得31万元。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

  2.琼中县黎母山镇大保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君日等人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王君日提议将儿子王某某(不符合条件)纳入贫困户名单上报镇政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仕周和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王梅金,村委会委员刘阳明、王明锐4人表示同意,并在镇政府调查期间知情不报,致使王某某被确认为贫困户并领取扶贫物资和补贴。2016年12月,王仕周、王君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梅金、刘阳明、王明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某贫困户名额被取消,相关物资及补贴正在追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岸区长生桥镇新塘村杨家林村民小组原组长陈昌杰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陈昌杰利用职务便利,隐瞒真相,重复申报并获得征地补偿款32万余元。2016年6月调查期间,陈昌杰退缴全部违纪款。2017年1月,陈昌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荣昌区盘龙镇昌州村村委会原主任李方火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李方火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妻女(不符合条件)申报为建卡贫困户,并享受扶贫有关待遇2960元;其在协助上级开展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收受村民好处费4000元;2016年,其在报告本人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事项中,故意隐瞒长女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李方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违规事项被纠正。

  3.梁平区大观镇政府原副调研员杨飞、镇复垦办原工作人员丁由敏、大观村党总支原书记张光富、村委会原主任肖道忠、村综合治理原专干尹益宪骗取宅基地复垦补偿款问题。杨飞、张光富、肖道忠、尹益宪商量决定,由张光富用亲属名义顶替复垦户申报,交由丁由敏将有关资料篡改后上报,骗取宅基地复垦补偿款17万余元并私分,其中杨飞分得2.5万元、张光富分得6万余元、肖道忠分得3.8万元、尹益宪分得2.5万元,丁由敏获得好处费2.5万元。2015年1月,5人担心事情暴露,便将骗得补偿款全额退还复垦户。2016年12月,张光富、肖道忠、尹益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丁由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杨飞、张光富、肖道忠、尹益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1月,杨飞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木里县列瓦乡羊棚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毛能安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毛能安在水窖修建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以编造项目建设补助花名册手段,套取补助资金20.555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以辛苦费名义分给相关人员,余下15.555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审查发现,毛能安在村道路硬化工程中,接受工程承建商请托,并收受好处费合计5万元。毛能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乐至县龙门乡烟火店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继胜收受感谢费等问题。唐继胜违规收受4户低保户和危房改造户感谢费合计1300元;利用职务便利,在村民谢某、喻某不知情情况下,将其申报为低保户套取低保金合计1.9万余元,并将其中9312元据为己有,剩余资金用于该村其他开支。唐继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达州市通川区龙滩乡三太场村村委会主任王治高等人优亲厚友问题。王治高在该村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将父亲王某某和大哥王某(均位于非滑坡点范围)申报为避让搬迁户,乡国土所所长肖东和乡党政办主任张波对此予以默认,致使王某某、王某违规享受补助资金每人3万元;3人违规将本应在2015年享受补助搬迁户李某调整到2016年享受补助,并将李某名字和账号换为杜某某,致使杜某某违规享受补助资金3万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补助资金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贵阳市花溪区财政局高坡乡分局原局长李灵开等人套取民生资金问题。李灵开伙同会计罗才武、出纳罗兴群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9万余元并私分。2016年7月,李灵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罗才武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罗兴群(非中共党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贵定县云雾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冯万林克扣群众补贴款等问题。冯万林以收取办公经费为由,克扣13户核桃种植户补贴资金共9870元;擅自变卖没收林木,获利8000元据为己有;利用工作便利违规营利,获利7万余元。2016年12月,冯万林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还克扣补贴款,退缴违规营利和擅自变卖所得。

  3.松桃县长兴堡镇凤花村党支部书记杨森优亲厚友等问题。杨森组织评定低保对象过程中暗箱操作,将亲属14人(无重病重残)列为重保对象;因自己家庭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先后将5名子女户籍迁至父亲杨某祥户口上,多享受低保金1.69万余元。2017年1月,杨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姚安县太平镇陈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春荣索要财物等问题。杨春荣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11户农户财物合计3.17万元,扣留3户农户建房补助资金2.9万余元据为己有;侵占违规向投资商收取的履约保证金2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杨春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洛隆县硕督镇干部成来巴姆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2015年7月,成来巴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农牧民养老保险金20.74万元借给其男友扎某。2016年7月,成来巴姆(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略阳县白雀寺镇武装部原部长朱志章索取钱款问题。朱志章利用职务便利,帮他人承揽通村水泥道路工程,先后向承包商索取15万元。2016年6月,朱志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榆林市横山区雷龙湾镇周界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治选、村委会原主任周文荣、村会计郭治兵(非中共党员)贪占专项资金问题。3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村水库库底清理及处理遗留问题专项经费12万元,每人分得4万元。2017年3月,张治选、周文荣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农业综合办公室干部张忠海贪污惠农资金问题。张忠海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小麦良种统供统筹项目劳务费3.34万元。2017年3月,张忠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金塔县航天镇政府原职工徐勇套取残疾人危旧房补助资金问题。徐勇在担任镇民政办主任兼残联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套取残疾人危旧房补助资金5.76万元据为己有。徐勇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临洮县龙门镇三十辅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文寿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文寿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家翻建房屋作为危房,以妻子名义违规申请报批,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据为己有。张文寿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资金被收缴。

  3.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原文书程语录违规收取低保资金问题。程语录向2户低保户索要低保资金共计4860元据为己有。程语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退还低保户。

  4.天祝县打柴沟镇大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国贞侵占私分集体资金问题。王国贞代收某企业向村里交纳的4万元采沙补偿费和道路使用费,将其中5024元用于个人开支;其伙同村民张某私自平分拉沙工程队支付村里补偿款1000元。王国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追缴。(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通县黄家寨镇上赵家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有贵、村会计白洪林违反群众纪律问题。该村两委班子及各自然村村长会议研究决定,从县住建局下达的奖励性住房补助户中,每户收取1000元作为村容村貌整治资金,后共向184户农户收取资金18.4万元,其中15.9万元用于村容村貌整治,2.5万元用于村级其他支出。白洪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女儿申报奖励性住房项目户,享受补助资金1.7万元。2017年2月,杨有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洪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乌兰县草原监理站站长洪晓、柯柯镇卜浪沟村党支部书记陶德等人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洪晓提议虚报德香高速公路征地草场亩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董瑜同意并虚报23亩集体草场,按照陶德和村委会主任苏克巴特尔、村监委会主任文明要求,将虚报草场补偿款等资金共计4万余元登入陶德名下。后陶德、苏克巴特尔将其中1万元现金送给洪晓,1万元用于征地草场日常开销和修建村水坝,其余2万余元被陶德据为己有。2017年1月,洪晓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一级处分,陶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苏克巴特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瑜被降低一档工资,并作书面检查。(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露田洼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爱军骗取国家资金问题。陈爱军在村级债务化解中,明知已付清丁某某等3人债务,仍上报9.9万余元,并将套取的9.8万余元存入自己银行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偿还贷款,1.5万元用于支付该村在某餐厅历年欠费,剩余3.3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7月,陈爱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违法所得被收缴。

  2.泾源县黄花乡平凉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治红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马治红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资综合直补发放和退耕还林育苗农户培育特色林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及“双到”工程扶贫对象确定和发放扶持资金时,用亲属名义套取涉农资金5190.41元。马治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木垒县东城镇孙家沟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何立兵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何立兵在任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采取虚报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农业保险理赔款8万余元。2016年11月,何立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阿图什市林管站原站长买买提阿不拉·阿不力米提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买买提阿不拉·阿不力米提利用职务便利,共虚报套取苗木补助和退耕还林补助金1.9万余元。2016年11月,买买提阿不拉·阿不力米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