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从2015年开始提高全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贴标准

17.12.2014  12:54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确保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2014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决定从2015年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包括本自治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已缴费参加本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户籍在本自治区或在本自治区居住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