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续弦亲儿拒付赡养费 告6名子女法院讨回

01.06.2015  19:39

  儿子太过分,不给八旬老父亲赡养费。5月29日上午,兴宾区城北街道平西社区3名男子因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支付老人的赡养费,遭到法院传唤。

   八旬老汉状告6子女

  2014年7月,兴宾区城北街道平西社区82岁老人梁某向法院起诉,状告他的6名子女。老人表示,其前妻已病逝多年,自己年老体弱,独居在村中的老泥房。当年分家时,老人将自己的30多亩生产责任地平均分给4个儿子,并约定由4人共同承担赡养责任。

  2011年,在2名村民的见证下,老人与4个儿子签订了《护养老人协议书》。《协议》约定,4人每人每年向其支付2000元赡养费。此外,如果老人生病,4人还需另行协商筹资。此后两年,4个儿子都依约支付了赡养费。2013年1月以后,兄弟4人异口同声拒绝给钱。好在老人的两个女儿陆陆续续给了一些生活费,生活才得以勉强维持。为此,老人多次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均没有处理结果。于是,老人一怒之下将6名子女全部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2014年9月,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老人的长子、次子以及两个女儿到庭应诉,另外两个儿子拒绝出庭。庭上,原告长子梁某山辩称,母亲病故,他们兄弟4人赡养原告至2012年无异议,按照约定每年给其8000元赡养费,再加上一些土地补助,原告总共得了55000元,但这些钱都被原告赌光了。此外,梁某山表示,原告还带了一个女人回家,要求兄弟几人赡养。由于兄弟4人的土地已被政府征收,4人加起来每月最多能付300元给原告。原告次子梁某某则表示,自己平时经常给老人钱花。

  同年9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梁某的4个儿子分别支付原告2013年度的赡养费2000元。此外,从2014年1月起至原告逝世之日止,4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67元。9月25日,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

   兄弟4人拒绝执行判决

  判决书已经下达,但梁某的4个儿子并没当回事,拒绝履行义务。老人于是在2014年10月2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兴宾区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办案程序。随后,长子梁某山银行账户中的2000元存款作为执行款被冻结。

  今年5月29日上午,经过前期办案程序,兴宾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前往平西社区,将梁某山兄弟4人传唤至法院,准备执行司法拘留。到法院后,4人分别支付其拖欠的赡养费后被释放。

  至于为何拖欠赡养费,梁某山道出了兄弟几个的心声:“他(梁某)2013年认识了一个女的,还登记结了婚,村民议论纷纷,我们在村里都抬不起头来!”他表示,几兄弟担心女人图的是老父亲的钱。对此,梁某矢口否认,他表示,结婚后妻子对自己很照顾,不但没开口要过钱,反而贴了不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