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对妻子拳脚相向 女儿未满月当岳母面打妻

08.03.2016  13:15

   大学老师对妻子拳脚相向

   法官:抵制家庭暴力 需要勇敢说不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近日正式实行,海淀法院法官以近年来涉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件为例,呼吁抵制家庭暴力。

   夫妻拌嘴孩子遭殃

  41岁的李先生是安徽人,婚后同妻子进京打工。2013年9月在其海淀区的出租房内,李先生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后在屋内及五环桥下击打其3岁的儿子小明头部、掐小明颈部,与妻子争抢小明,造成孩子颈部外伤、创伤性窒息等损伤,经鉴定为轻伤。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暴力管教酿成悲剧

  43岁的李女士与丈夫育有一子,并收养了3岁的女儿瑶瑶。2013年12月,因瑶瑶早前在家将房门反锁,致李女士无法进入且不认错,李女士在家中教育瑶瑶时用脚踢其腹部。次日上午,瑶瑶出现肚子疼等症状,李女士带其就医,但瑶瑶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被他人用钝性暴力造成十二指肠破裂致全身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高知教师施暴妻子

  38岁的王女士与42岁的张先生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张先生是一名大学教师,两人相识不到3个月就结婚了。可婚后不久,王女士便发现张先生有暴力倾向,一语不合就对王女士拳打脚踢。2015年王女士怀孕并生育一女,女儿还不满一个月时,张先生在王女士母亲的面前再一次殴打了她。2016年1月,还在哺乳期的王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对家暴勇敢说不

  海淀法院陈穆颜法官表示,当事人必须认识到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性,无论发生在公共场合还是家庭,面对家暴都应勇敢说不。法官提示,遭遇家暴受害人可先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照片、就诊记录、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 编辑:邓达  作者: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