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10.12.2015  19:08

  根据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桂老龄发〔2015〕1号)精神,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审议,将推荐玉林市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老年协会及宜州市老龄办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主要事迹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1日—2015年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5号

  联系人:沈菲菲 0771-5875990,5852473(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老年协会主要事迹

  博白县亚山镇民富村老年协会成立于2012年。民富村位于县城南面,距县城15公里,面积24.1平方公里,辖20个自然村,5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600多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730人,老年协会会员426人。几年来,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在63岁的村党支部书记、协会会长陈家广的带领下,协会会员充分的发挥作用,加强纠纷的调处工作,积极维护本村老年人合法权益,朝着“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发展,努力为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做好事、办实事。由于民富村普法教育深入,调解纠纷典型有效,村党支部书记、老年协会会长陈家广同志2013年8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民富村2011年8月被自治区评为“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一、协会会员成主将,老当益壮立新功。

  民富村自成立老年协会后,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集体领导,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村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支书、协会会长担任调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副会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和村中有威望、懂法律的老人担任。村调解委员会下设5个调解小组,其中一个老年问题调解小组,共有人民调解员62名(兼调解信息员),老年协会会员担任调解员占调解员三分一以上。全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村老年协会认真介入老年人的“家务事”。村老年协会从“摸清情况”入手,对全村老年人基本情况进行逐户登门、逐人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在老年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逐一进行评审。根据本村老人的实际情况,将本村老年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家中生活条件好、儿子媳妇孝顺的“幸福老人”;第二类为家中生活条件一般,儿女基本孝顺的“平和老人”;第三类为生活有困难、家庭有矛盾的“困难老人”,这也是协会的工作重点和“重点保护”对象。专门为老人服务的老年调解小组,为村里的老年人调解、处理各种赡养、住房、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矛盾等。为切实有效地帮助解决“老有所养”问题,村老年协会还帮助那些生活有困难、家庭有矛盾的老年人上门订立赡养协议。一些虽经协调仍解决不了的赡养矛盾,协会帮助老人向法院起诉。三年来,老年调解员老当益壮,艰苦工作,默默奉献,用自己的辛劳和爱心,解决了一件又一件纠纷,也化解了一次又一次一触即发的打斗事件,化干戈为玉帛,深受村民的信任和尊敬。

  二、普法宣传力度大,抓好源头强素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村民法律素质是根本。为了开辟民富村法制宣传阵地,特别是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中,民富村老年协会在村委会的围墙上开设了一条长50米,高3米的“法制长廊”,长廊图文并茂,以案例、法律知识问答等形式宣传法律。同时还在新硬化的进村公路入口密集的地方制作3个长6—8米的墙体法制宣传专栏,这为民富村营造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为了扩大普法宣传教育,村建立1个可视广播宣传有线电视站,让全村有线电视用户能够收看到法制宣传节目。针对没有时间在家观看电视节目的群众,在全村四个大自然村安装高音喇叭,使村民能及时收听到法制宣传节目,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为村民营造了一个学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三年来,民富村老年协会坚持抓好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调解纠纷同法制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宣传教育,在全村形成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村民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创新工作机制,调解矛盾促稳定

  老年协会老年问题调解小组与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其他调解小组不断探索调解工作新路子,创新工作机制,推出了矛盾纠纷联系卡工作制度,即:将调解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统一印制在一张卡片上,并将该卡片分发到全村村民手中,调解员的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村民如发生纠纷,可马上联系到调解员,及时调处矛盾。该制度可以让调解员第一时间收集到纠纷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处矛盾,让矛盾纠纷尤其是突发性的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避免形势恶化。该制度的实行,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如:该村陈姓村民100多人去亚山镇蒙村祭祖,因毁坏蒙村群众的农作物引发纠纷。双方争执不下,蒙村村民召集了蒙姓、覃姓、曾姓村民100多人和陈姓群众对抗。在争吵过程中,陈姓村民踢了一脚曾姓的一名妇女,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一场大规模的械斗即将发生。在这关键时刻,民富村调委会调解员接到了群众来电,马上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行为,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即将激化的群体性事件得以迅速平息。还如荔枝坡屯陈明宏因以自己经济收入微薄和财产分配不均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引起的纠纷。一对年届古稀的夫妇,育有两子一女。两个儿子均成家立业且在本村务农,日子过得不太宽裕,女儿进城务工。陈老汉夫妇多年来一直靠大儿子照料。随着年事渐高,加上老弱多病,老两口晚年生活越来越困难。为此,陈老汉多次要求小儿子也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但他的小儿子都以经济收入少,分家时财产分配不均为理拒绝赡养。陈老汉夫妇无奈将家事以电话形式告诉了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召集陈老汉及其儿子进行调解。调解小组的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教育要求他儿子承担一定赡养义务,在调解小组的教育下,他儿子认识自己不履行赡养义务是错误和违法的行为。现在他每月给予陈老汉夫妇200元作为赡养父母的赡养费。这张小卡片成为了当地村民息争止纷的“和谐之卡”。这张小卡片成为了当地村民息争止纷的“和谐之卡”。

  2012年至今,民富村老年协会与村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共排查民间矛盾纠纷37件,成功调解37件,成功率达100%,全村连续三年实现了“四无”(即:无自杀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集体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无大规模集体上访)。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民富村老年协会的老将们将继续发扬光荣历史传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新的姿态、新的面貌,迎接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考验,为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宜州市老龄办主要事迹

  宜州市老龄办于2006年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以来,始终珍惜“示范岗”荣誉,不断创新老年维权工作,以全面深化老年法律维权工作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法律维权工作成绩显著。

  一、突出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农村老年维权提供阵地保障

  宜州市80%以上老人生活在农村,宜州市老龄办着力抓好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为农村老年维权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争取基层老年协会工作做到“三个纳入”,一是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三是将示范性老年协会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突出重点,很抓落实,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示范性老年协会遍布每个乡镇,截止2015年,全市建设了54个示范性老年协会,每个示范性老年协会都进行了登记注册,建立了“三规范七簿一册”的管理机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有电视、音响、棋牌等文化娱乐设施、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刊报纸、有老年人健身运动器材,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每个示范性老年协会服务周边500位农村老人,受益人数达2万人以上。示范性老年协会的建立,推动了全市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为农村老年维权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基层老年协会337个,其中村级老年协会210个,屯级老年协会127个,村级老年协会建会率达100%。

  二、加强调查研究,为老年维权提供决策依据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提供可行性依据。通过开展调查,一是争取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为老年优待提供保障。2005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宜州市高龄老人享受社会优惠待遇若干规定的通知》,70周岁以上老人享受包括就诊免收挂号费、免费进入市内公园和免费进入市内公厕等十项优惠政策,百岁老人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2007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发放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贴的通知》,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长寿生活补贴。2008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宜州市70岁以上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通告》,从2008年10月起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行车。2010年市老龄委下发了《宜州市申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优待证暂行规定》。2011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到150元。201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加到300元。2014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宜州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8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500元。一系列优待政策的落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推行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为农村“老有所养”提供保障。为解决农村“老有所养”出现的问题,宜州市老龄办对农村老年人赡养情况做了大量调查,调查中发现,有些子女不能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使老年人的生活失去保障,有的在一些具体赡养问题上,经常与老人发生争执和纠纷,家庭保障功能逐步弱化,老有所养受到冲击。为解决“老有所养”出现的问题,根据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宜州市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模式,在农村推行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老人的后顾之忧。截止2015年11月,全市共签订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358份,其中332份是农村家庭签订。三是撰写理论研究文章,为老年维权出谋献策。2007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农村家庭养老现状与对策》获得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优秀奖,2010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加强农村养老功能,推动农村养老社会化服务发展》获得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2013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新形势下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探析》获得广西老年学学会理论研究一等奖,2014年撰写的理论研究论文《关爱“留守老人”,构建社会和谐---宜州市农村“留守老人”现状调查的思考》获得广西民政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

  三、做好老年优待工作,切实为高龄老人服务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把做好老年优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是按时申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截止2015年10月,共为23490位老人申办了优待证,其中为9333位老人申办了“绿卡”,为14157位老人申办了“红卡”。二是做好高龄补贴的核发工作。做好年度资金预算,按时审核发放补助资金,开展核查工作,保障资金安全使用。截止2015年9月,全市共发放资金2075.5万元。三是协调处理老年优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宜州市老龄办积极处理优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协商解决不了的,采取汇报形式,争取政府出面解决。如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待伊始,很多车主及司机态度消极,以至于老人怨言很大,市老龄办多次协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政府出面从根本上解决了车主及司机怠慢老人的问题。又如在高龄津贴的核查工作中,把老人能否支配使用资金作为一项核查内容,入户核查中,对占用或挪用老人津贴的家庭予以批评,保证了高龄补贴能为老人所用。

  四、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与处理工作,积极配合涉老部门处理侵老事件

  老年人是人类社会的弱势群体,宜州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负责,及时答复。2015年1月至11月共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0人次。积极配合各涉老部门处理侵老事件,如配合市妇联解决高龄老人赡养问题,配合市司法局“148”法律援助中心处理侵老事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2015年1月至11月,配合市妇联解决了4起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配合“148”法律援助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9人次。

  五、加强宣传,使老年政策法规深入人心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认真抓好老年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日常性特别是重阳节、春节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如通过文艺演出、印发资料、张贴标语、挂横幅、出板报等方式进行老年法规宣传。如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法》出台实施之际,举行了以“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为主题的庆祝老年节文艺晚会,晚会上主持人与台下观众进行老年法规知识互动,新的法规深入人心,同时晚会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二是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上街发放《老年法》传单及进行老年法规问题解答。据统计,2014年“12.4”法制宣传日,共发放各种老年法律法规传单500多份。三是通过举行培训班,提高应用老年法律法规的工作能力。如2013年8月,举行了新修订的《老年法》学习培训班,到会人数包括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基层老年协会会长60多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提高了全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提高了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组织敬老爱老活动,增强全民敬老爱老的社会意识

  多年来,宜州市老龄办积极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全市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浓厚。一是通过树立敬老爱老典型,增强敬老爱老的社会意识。积极参与全国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截止2015年,全市共有16位市民获得“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有2个单位获得“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有2个单位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组织开展敬老爱老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大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基层老年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不定期开展“敬老模范村(社区)”及“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推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月”期间,全市深入开展《老年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活动等。据统计,2015年“敬老月”期间,所有乡镇及80%以上的单位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发放《老年法》宣传资料5000多分,挂敬老横幅和贴敬老标语100多条,投入经费约15万元,参加活动的老年人约5万多人次。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敬老爱老活动,达到全民敬老爱老社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