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自制药酒四处兜售 致多人头晕不适被判刑

27.01.2015  23:13

广西新闻网 防城港1月27日讯 (通讯员 招子文)一名七旬老翁自制药酒并与儿子等人开车四处兜售,宣称该酒能治疗风湿骨痛等多种疾病,但却“醉”倒了多名农村群众。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谭某有期徒刑各7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现年77岁的谭某某系广西浦北县农民。2014年1月2日上午10时,谭某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搭载父亲谭某某和妇女李某某以及200多斤由谭某某用黄蜂、玉桂皮、海蛇、米酒等泡制的“五蜂生猛酒”,来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扶隆乡那勤市场摆摊并拉横幅进行销售,宣称该药酒可以治疗风湿骨痛、胃痛、牙痛等疾病,每斤8元,可以先试喝后购买,共卖出约50斤。

当天中午12时许,谭某乙、陈某某、谢某某等人试饮、购买后,均出现头晕症状等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其中谭某乙被送往卫生院治疗。当天17时许,当地有关部门对谭某某等人销售的“五蜂生猛酒”进行扣押。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谭某某等人销售的“五蜂生猛酒”未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按假药论处。

据悉,之前谭某某也曾与谭某、李某某一起拿该药酒到广西南宁、北海、钦州及广东四会、珠海等地出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无视国法,未取得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擅自生产假药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李某某、谭某明知谭某某生产的是假药,还伙同谭某某一起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其中被告人谭某某是主犯,被告人李某某、谭某是从犯。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