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患者放心 让医者无忧 广西实行医疗责任险统保

26.02.2016  10:44

  在就医过程中,出现纠纷怎么办?如何确保患者、医务人员以及医院的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以提高医患双方抵御医疗责任风险的能力。

  此前,我区医疗责任保险均为各医疗机构自行投保,存在标准不统一、理赔时间长等问题。实行全区医疗责任险统保后,相关部门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解的有效衔接机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覆盖。

  据介绍,统保工作将由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由统一招标的保险经纪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其中,因医疗责任发生索赔金额在两万元以下的,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内协调赔付给当事人;每人赔付最高限额为50万元;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也可赔偿。

  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该保险也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医疗机构在投保中可附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等附加险。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2016年底前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全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同时,探索建立适合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参保,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 (记者/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