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2015年职务犯罪情况 最高受贿额达3500万
昨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我区法院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据统计,今年1—11月份,我区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65件783人,审结行贿犯罪案件59件62人。在上述已审结的案件中,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以受贿款物3500万余元,成为涉案金额最大的“落马”官员。
16名厅官受审 审理一批有影响窝案
据统计,在全区今年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审理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1件1人已审结;审理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审结9件9人,结案数是前5年来该类案件的总和;审理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00人,同比上升59%。
此外,审理一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窝案,这些窝案多发生在粮食、旧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招投标等领域。如审结钦州水利系统窝案33件33人,有1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钦州市水利局原局长彭伟信受贿1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审理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法院依法从严惩处。
贪污受贿突出 受贿最高3500万余元
在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高级法院总结了职务犯罪呈现的五大特点。
一是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在今年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346件475人,分别占职务犯罪结案数、人数的61.23%、60.66%。
二是犯罪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
三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14年之前,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屈指可数。而2014年之后,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26件26人,审结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受贿款物价值折合3500万余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
四是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如廖小波受贿案,2003年至2013年间,其利用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17人贿赂,共计3500万余元;毛绍烈受贿案,1996年至2012年间,其利用担任原县级贺州市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36人财物共计1077.33万元。
五是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犯罪分子采取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通过“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约定由行贿人暂时保管贿赂款等形式收受贿赂,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增加了查处和惩办的难度。
依法从严惩处 重刑率达27.46%
在审理职务犯罪过程中,全区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贪污贿赂案件,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今年以来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15人,重刑率27.46%;审结的省部级干部和厅级干部10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判处无期徒刑1人。
对不如实供述罪行、不积极退赃、有索贿情节、犯有数罪、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不予从轻处罚,不适用缓、免刑。对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扶贫、救济等民生领域的,不得适用缓、免刑。今年1—11月,全区法院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人数同比下降5.8个百分点。
据了解,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具体的数额,为统一执法标准。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案、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安明明贪污案、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贪污案、河池市政府原副市长黄德意受贿案等案件,将在具体司法解释出台后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2015年全区法院审理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汇总
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1.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13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已开庭,目前正在审理。
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部分):
1.自治区安全厅原厅长魏祖锦贪污公款436.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015.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2.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受贿人民币3221.5万元、美元34万元、港币40.55万元,因有重大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3.自治区国土厅原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受贿707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792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窝案(部分):
1.审结钦州水利系统窝案33件3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3人,占总人数的39.39%。其中钦州市水利局原局长彭伟信受贿12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审结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窝案13件1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占总人数的30.76%。其中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俸荣臻受贿4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部分):
1.上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在工商执法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9.1万元,后为他人销售不合格化肥提供便利,该检查而不检查、该立案而不立案、该罚款而不罚款或者从轻罚款,使大量不合格化肥在上林县范围内得以销售,被法院以受贿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2.防城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戴士友被法院以受贿罪和食品监管失职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行贿犯罪案件(部分):
1.被告人陈纪普向毛绍烈行贿290.6万元一案,不当适用缓刑,被提起审判监督,目前正在审理。
2.被告人李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广西彩票发行中心原主任谭桂安等人行贿323万元,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具体个案
隐蔽时间之长
毛绍烈:
衣着朴素从不“露富” 16年敛财逾千万元
毛绍烈,1996年至2012年间,其利用担任原县级中共贺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钟山县县长、县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价值人民币1077.33万元;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3.3828万元。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虽然受贿千万元,但毛绍烈在领导、同事和朋友、亲属面前从不“露富”。他平时衣着非常朴素,所穿的衣服大多是旧的。夏天,邻居常见毛绍烈穿一双塑料凉鞋,扎一条旧皮带,皮带表面裂成四五节,很难看出领导“范儿”。
毛绍烈的受贿行为十分隐蔽。他严格控制接触商人的范围,只与熟悉的老板进行权钱交易,有的“金主”与他权钱交易长达8年。对不熟悉的、社会关系复杂的本地老板的项目,毛绍烈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往往严格审查;一些关系少并向其行贿的“可靠”外地老板,毛绍烈则想方设法进行帮助。
毛绍烈一路伪装一路受贿,持续长达16年。直到毛绍烈的继任——贺州市钟山县委原书记谭玉和等人被查处后,供述曾向毛绍烈送钱,办案人员历经近半年的时间,才掌握其违法乱纪的行为。
受贿数额之大
廖小波:家中藏数百万现金 装钱拉杆箱落满灰
廖小波,2003年至2013年,其利用先后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美元34万元,是广西法院在2015年审结的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审理期间,其检举了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犯罪、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受贿犯罪属实,因有立功表现,二审法院对其从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
廖小波的受贿多数与“审批寻租”相关。一条高速公路项目获得“准生证”,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等多个环节,涉及发改、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盖几十个公章。很多企业老板以金钱开路,找廖小波帮疏通关系。
廖小波的贪欲达到疯狂地步。据了解,无论企业老板送的是美元、人民币,还是银行卡、购物卡、高尔夫卡、名表等等,廖小波来者不拒。办案人员在其家中的一个柜子中发现,里面装满了全新的iPhone、iPad等电子产品。
廖小波的受贿方式多种多样,有的通过银行转账,有的在公司占有干股,更多的是赤裸裸地收取现金。他曾多次一次性收受现金超过百万元,受贿地点包括家中、停车场、酒店房间等等。除了买下8套住宅外,廖小波把部分贿款存进了银行,更多的则堆在家中。办案人员从其家里搜出的现金达数百万元,墙角里装满现金的拉杆箱上落满了灰尘。(记者 梁静)
审理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1件1人已审结
审理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审结9件9人
审理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00件100人,同比上升59%
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346件475人,分别占职务犯罪结案数、人数的61.23%、60.66%
编辑:韦玮